24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国务院同意,我市被列为国务院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自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市从制度上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全覆盖体系。 据了解,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及长期在我市城区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其跟随自己在本市上学或生活的18周岁以下子女,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上下,从少年儿童到就业人口,再到老年人;从城镇职工到城镇居民,再到农村群众,人人都可以享受到医保待遇。 据悉,此次实施的《办法》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贡实际形成。试点工作将于本月底开始公布、宣传活动;5月进行全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社区医疗保险平台建设;6月正式面向社会展开参保登记缴费工作;7月广大参保人员便可按规定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障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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