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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用批准文号 假冒正宗药品 |
| 来源: 今日晚报 时间: 2008-6-2 13:38:12 进入论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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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贡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药品市场检查中发现,标示分别为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肺力咳胶囊”、广西梧州三鹤药业有限公司的“花蛇解痒胶囊”和青海省柴达木高科药业有限公司的藏肾宝牌“补肾丸”等三种药品,全为假药。目前,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这三种假药立案查处。 检查中,贡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 “肺力咳胶囊”、 “花蛇解痒胶囊”和藏肾宝牌“补肾丸”三种药品外包装上标示的功能主治可疑,随即与药品标示生产企业联系,经生产企业证实,三种药品全为假药。据了解,标示为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070709的“肺力咳胶囊”与正品的区别是:说明书。正品的说明书是印制在外包装盒上的,而伪品的说明书是单独的;二是注册商标。正品注册商标为图案商标“健兴○R”,伪品注册商标为文字商标“良益○R”;三是规格。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从未生产过规格为0.3g×12粒/板的“肺力咳胶囊”;四是主治功能。正品的主治功能分为西医和中医,而伪品的功能主治未区分,并夸大医疗功效。 标示为广西梧州三鹤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080306和20080307的“花蛇解痒胶囊”与正品的区别是:成分。正品标示的成分有漆大姑、乌梢蛇,而伪品标示的成分中没有漆大姑、乌梢蛇。二是主治功能,正品标示的主治功能为祛风清热,凉血止痒,而伪品标示的功能主治为祛风清热,凉血止痒,抗菌消炎,镇痛。三是用法用量,正品标示的用法用量为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而伪品标示的用法用量为口服,一次2粒,一日2-3次。 标示为青海省柴达木高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63020186”、产品批号为20071120的藏肾宝牌“补肾丸”,执法人员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中查询发现,该产品使用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3020186”是盗用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二十五味驴血丸”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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