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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除“误” 母子冰释前嫌 |
| 来源: 今日晚报 时间: 2008-5-26 21:19:27 进入论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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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荣县旭阳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86岁高龄的郝婆婆状告儿子和女儿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迫使老人晚景凄凉。法官们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化解了老人与子女间的矛盾,重拾亲情。 含辛茹苦 寡妇把儿女护养成人 郝婆婆的老伴姓吴,育有三子一女。不幸的是,吴大爷去世得早,丢下郝婆婆和四个未成年子女,当时,老大16岁,最小的老四仅仅4岁。为了把儿女们抚养成人,郝婆婆起早贪黑,靠替别人洗衣服、打短工挣点米钱养家糊口。儿女们长大后,各自拥有了自己的家庭,郝婆婆认为:苦日子熬到了头了。 疑母偏心 三姊妹拒绝赡养老母 上世纪90年代,郝婆婆的四个子女先后下岗。老大、老二、老三先后去成都和内江等地做生意,经济条件比较好。老四心痛母亲年事已高,因此一边在家中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一边与妻子尽心尽力地孝敬母亲。2004年,老四借钱买了一套房子,就是因为这套房子,引起姊妹之间的矛盾:两个哥哥认为,仅凭四弟的经济实力,根本不可能买房,“肯定是母亲用自己的私房钱帮了老四”。怀疑母亲偏心的两个大儿子开始拒绝支付母亲的生活费了,也不再回家看望母亲。由于三女儿不满两个哥哥的行为,无形中也就冷落了母亲。 忍无可忍 老母状告三个不屑子 失去了儿女们的经济收入,80多岁的郝婆婆只能依靠每月76元的低保金与小儿子一家相依为命。令老人欣慰的是,小儿子和媳妇对自己非常孝顺:由于住在五楼,加之行动不便,媳妇每天都毫无怨言地背着婆婆到楼下晒太阳。郝婆婆日常的洗澡擦身、洗衣梳头等,也由媳妇一人操办。由于思儿心切,郝婆婆常常孤独地坐在阳台上,期盼大儿子、二儿子和三女儿来看看自己。但是,几年过去了,三个儿女再也没有踏进郝婆婆的屋子。在忍无可忍之下,今年4月,郝婆婆将大儿子、二儿子、三女儿三人告上了法庭。 以情说法 法官化解母子矛盾 在了解到三个子女不赡养母亲的原因是兄弟间产生的误会所致后,旭阳法庭的承办法官无数次地与郝婆婆的子女交流,并发动老人的亲朋好友多方做工作,讲法律、讲亲情。在法官的努力下,子女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支付母亲的生活费用。哥姐三人与四弟达成共识:母亲仍与弟弟一家同住,四人每人每月支付给母亲200元生活费,医药费四人平摊。 事后,郝婆婆感慨:“我并非要子女的钱财,我要的是亲情,要的是儿孙们的理解”。郝婆婆最大的心愿是:儿女们能抽点时间回家看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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