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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补贴 可以申请啦 |
| 来源: 今日晚报 时间: 2008-4-30 15:45:44 进入论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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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自贡市2008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已于本月启动,补贴时间为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从即日起开始接受申请。 申请条件看清楚 据了解,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制度限于四城区(即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含高新区)城镇范围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 对于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且连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的标准是按低保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5平方米计算,对不足15平方米的差额部分,由政府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的标准给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即(低保家庭人口×15平方米—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每户享受租金补贴的住房差额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 办理程序记明白 申请家庭必须通过申请、初审、审核、公示、审批、签订协议、制定补贴资金计划和补贴资金发放8个步骤才能最终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租金补贴。 申请家庭可委托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房产证明(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或单位住房情况证明)、低保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然后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会同社区(村委会)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自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将签署初审意见的《自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区房管部门。 材料送达后,区房管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并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和筛选。经审核,在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委会)或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单位公示。 公示15日后,对申请家庭无异议的,予以审定确认并上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对申请家庭资格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批复区房管部门。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并纳入年度保障范围的申请人,与房屋出租方在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签订《房屋出租协议》,领取《自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房情况调查表》,经户籍所在地和租住地社区证明后,与出租房屋所在的区房管部门签订《自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协议签订后,市房管局与市财政局会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最终由市、区财政部门核实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廉租户租金补贴专用账户后,再通过银行进行发放。 从今年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年将分两次集中申报审核,其中4月、5月为上半年集中申报审核时间;10月、11月为下半年集中申报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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