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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
来源: 今日晚报    时间: 2008-1-3 10:14:50    进入论坛讨论
由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自贡市规划和建设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自此,在自贡市就业的农民工发生事故后可享有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并治疗的待遇。
  参保对象
  从事建设工程风险大、危害重行业的农民工
  此次发布的《通知》要求,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具体来讲,与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由业主指定分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农民工在该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自贡市2008年重点推进的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为其农民工按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
  工期延误 单位应提前30天提出申报
  对于建设工程的工伤保险期限问题,《通知》规定,自建设工程在社保机构完清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日零时起至合同竣工日期之日止。工期延误的,总承包单位应提前30日向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报,经社保机构备案后,该建设工程的工伤保险期限延至备案确认的竣工日期之日止。
  规定
  骗取工伤保险 责令退还并罚款
  记者还了解到,自贡市(含高新区)、县规划和建设局应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在审核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时,将社保机构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其必备条件之一。
  此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总承包单位、工伤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或者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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