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日前,荣县工商局查实了两起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广告宣传,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行为,并给予了严厉处罚。 6月中旬,荣县工商局旭阳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发现有人擅自在广告中使用“BeiJing2008”、“奥林匹克五环图案”、“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等标志和徽记,利用其发布的1500份印刷品广告为载体,散发了广告598份,进行手机、家电产品的促销和广告宣传,这一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荣县工商局经查实后,收缴了当事人剩余的902份印刷品广告,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还对两名当事人并处了3000元的罚款。(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