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勇)近日,记者从荣县统筹办获悉,荣县把农民散居联建房作为减少农户散居、减少农民数量的重要途径,日前,出台了实施减少农户散居工程规范农户联建房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策扶持力度。 据了解,荣县在农户散居联建房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和理清办理证件手续的基础上,明确了政策扶持力度:农民到集中区联建房屋除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外,其余税费给予优惠;联建房涉及用地转用审批的费用按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房产证每证收费40元;规划区内农户联建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先收后全额返还用于联建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墙改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按实代征收,对联建点房屋设计、施工监督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农民联建房集中规模达50户以上,由县政府按每户1000元标准,补助给乡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农民联建房集中规模20至49户的,由县政府按每户500元标准,补助给镇乡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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