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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问题手机 机主倒贴折旧费? |
| 来源: 今日晚报 时间: 2008-9-25 16:14:50 进入论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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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仅半年的手机连续修了4次,至今还“躺在”维修部。机主李女士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商家在表示同意的前提下却要求李女士支付每天0.5%的折旧费用。这样算下来,李女士非但分文得不到,还得倒补商家90元的折旧费…… 仅用半年手机扯拐4次 去年11月4日,李女士在五星街煤炭坝汇信通通讯公司为女儿购买了一部CNET红色手机。女儿十分爱惜手机,在今年的4月份,手机听筒没了声音,导致不能接电话。李女士找到商家维修。维修期间,商家给李女士一台备用机,但因机子太陈旧,李女士并未接受。 5月9日,商家把维修好的手机送到李女士手中。但到7月1日,手机又再次出现振动功能消失的毛病。而在这一次维修时,商家出具的保修单上,赫然标注有“私拆外修”的字样。“手机还在保修期内,我们怎么会拿到外面维修?”对于标注,李女士十分不理解。 7月28日,经维修,振动功能恢复后的手机又发生屏幕变白、字迹模糊的情况,李女士再次找到商家,对手机进行维修。但这次竟用了1个多月的时间。9月7日,手机再次出现屏幕变白的情况。在送修时,李女士向商家提出,希望能更换一部相同型号的手机或补差价,另购一个款式的手机。没想到,李女士的要求被商家以“私拆手机”为由拒绝。 要换手机 还要付折旧费 无奈之下的李女士向自流井区五星店工商所进行了投诉。在工商人员的多次协调中,商家表示,已无法更换与李女士所购手机相同型号的了,也无法提供相同的维修手机主板。后来,商家答应予以退还。当兴高采烈的李女士随该通讯公司负责人准备办理退货手续时,竟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如果要退货,必须支付每天0.5%的折旧费用。”而根据商家的计算,手机除去维修日期,李女士不仅一分钱得不到,还要支付商家90元的折旧费。 同意更换 按“三包”处理 昨日,记者来到该通讯公司。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已于22日联系了李女士,表示以补差价的方式为其更换一台手机,但遭到了李的拒绝,“该公司的种种做法,已经令我对其丧失了信任,现在我只要求退货处理”,李女士表示。最后,该公司表示,将按照“三包”政策予以处理。 无同型号 商品原价退还 针对李女士遇到的问题,五星店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李女士符合换货条件。 对于该手机销售商家所提出的收取0.5%的折旧费是不成立的。因为收取0.5%的折旧费的前提是,销售者有相同型号规格的商品,消费者不愿意更换,这样才可收取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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