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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斩断伸向农民的黑手 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市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分析 |
| 来源: 自贡日报 时间: 2008-7-7 11:24:39 进入论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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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把严查涉农职务犯罪,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城乡发展,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截止今年6月,共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64件81人。其中,科级以下干部作案占此类案件总数的65.2%,有41.6%的案件发生在道路建设、水利建设、电网改造、饮水改造、乡镇建设、教育卫生、农机设备等领域,有51.3%的案件涉及乡镇站所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主任。 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侵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富顺县某林业站原站长、会计、出纳等人在管理实施境内绿化带建设工程中,贪污专项资金30多万元。检察机关在查办大安区某行政部门负责人涉嫌受贿案件中,还挖出了4起涉嫌贪污共20余万元的案件。 二、侵吞“专项款物管理”资金。沿滩区一名乡镇干部趁调整低保金标准之机,采用伪造低保户名单的手段,套取民政低保金50余万元。富顺县某乡镇4名干部相互勾结,以发补助、奖金等虚假名义,集体私分农综项目专项资金,作案45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0余万元。 三、侵吞“代征代缴税费”。荣县某兽医站站长于去年元月至今年元月,截留生猪防检费、产品检疫费共计53000元,不上缴财政专户,用于个人挥霍。富顺县几名村干部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私分计划生育罚款、殡葬罚款和五保户的民政补助费9万余元。荣县某财政所所长采用收取生猪税及押金不及时上缴的手段,挪用税费17余万元。 四、黑手伸向“土地矿产征用”等领域。大安区庙坝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原主任谭某某为侵吞原富顺县庙坝镇客运站和庙坝商业园交纳的土地出让金166439元,伙同他人共谋将此笔国有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款12万元划到庙坝镇客运站账上,据为己有。 五、黑手伸向惠农政策兑现资金。荣县原农机局、时任荣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虞某某,荣县农机局原副局长吴某某,贡井区农机局原副局长陈某某,富顺县农机总公司原副经理杨某某等人,在2005年国家实行购机专项补贴项目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经销商贿赂。 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选好用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农村各级组织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坚决杜绝吃农坑农,使农村干部时刻懂得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领导干部除掌握适当的工作接待费外,不得经管其它款项;二是实行审计监督,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查;三是加强民主集中制,乡级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委和政府、人大的监督,村干部要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四是建立农民评议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实行群众监督。 第三,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 第四,加大打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力度。要不断研究涉农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探索打击犯罪的有效途径。在打击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滋生的土壤。 (吴明远 肖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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