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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卖非法香烟 查扣! |
| 来源: 今日晚报 时间: 2008-7-23 2:01:49 进入论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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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上午10时许,自流井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区烟草稽查大队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查获了一长期贩卖“三烟”(假烟、非法渠道烟、走私烟)的烟草专卖店,查获各种品牌的非法香烟200余条。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近日,区烟草稽查大队接群众举报称,位于锦苑宾馆旁的一烟草专卖店,从事非法香烟的经营活动。在经分局经侦和烟草稽查大队联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后,昨日上午10时许,联合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从该店内和其用于运送香烟的轿车内,当场查获非法香烟数箱。 在联合执法人员对所查香烟的清查中,记者发现,该店贩卖的非法香烟中包含了数个品牌、各种档次的香烟,价格从几元到上百元一包不等。主要是“红梅”、“玉溪”、“中华”等名烟,其中还有几条“外烟”,共有200多条,其中假烟近30条。 据区烟草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王智斌介绍,近期以来,烟草部门和公安机关已连续查处了两起贩卖非法烟草的摊点。根据《烟草专卖法》中的相关规定,烟草部门对于查处的假烟和走私烟,将一律没收予以统一销毁,并对经营者处以违法所得1到3倍不等的罚款。而非法渠道烟将依法对经营者处以违法所得10%至2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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