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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信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 来源: 自贡日报 时间: 2008-7-16 15:41:14 进入论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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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市区县委书记区县长大接访活动拉开帷幕,开始实行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群众信访接待制度,集中力量解决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和群众急需解决的权益诉求。“不知道信访者有哪些权利,上访中应注意些什么?”对于这项惠民利民活动,一些市民有着这样的疑惑,为此记者请来相关人士告诉市民一些信访中的注意事项。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者可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等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信访者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者享有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材料不被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得到奖励;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等十大主要权利。 根据《信访条例》第20条的有关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有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行为;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行为;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者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要求时,应到有关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在接待场所内高声喧哗,接待完毕后,应自觉离开接待室,不得在接待场所逗留,应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时,应推选5人以下代表到接待室反映问题,并将接谈意见如实转达给其他群众。 见习记者 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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