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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重拳治超超载50%以上必须卸货
来源: 自贡日报    时间: 2008-7-10 16:34:43    进入论坛讨论
  本报讯 “超载50%以上及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除实施行政处罚和收取公路补偿费外,不卸货决不予以放行;对多次告知仍不配合超限超载检查,态度抵触的车辆驾驶员实行警告;对强行闯站、聚众闹事、恶意堵塞交通、阻碍正常执法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在7月8日荣县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治理超限超载动员会上了解到,从7月1日起开展的为期半年的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将达到“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有效保护好公路设施,较大幅度减少公路交通事故”的目标。为了使治理超限超载落到实处,县里成立了由路政、运政、交警、公安、应急民兵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运政部门要对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为依法严惩;交警部门负责指挥和引导超限超载车辆到检测点接受检测;公安部门要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煤矿、水泥等厂矿企业的宣传,切实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监察部门要对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履职情况实施行政监督,对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记者了解到,全县境内设有3个固定的检测点,同时设置多个流动检测点。集中整治分宣传阶段(7月15日前)、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12月31日)、长效保持阶段(2009年1月1日后)。12月31日前,超限50%以下,且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的,实施行政处罚和收取公路补偿费可不卸货;超限50%以上,且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除实施行政处罚、收取公路补偿费外,不卸货不予以放行。明年1月1日后,超限20%且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的,实施行政处罚和收取公路补偿费可不卸货;超限20%以上且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除实施行政处罚、收取公路补偿费外,不卸货不予以放行。
  (特约记者 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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