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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登记办法》7月1日起实施房屋权利登记步入新轨 |
| 来源: 自贡日报 时间: 2008-7-1 11:17:22 进入论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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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27日从市房管局获悉,备受关注的《房屋登记办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房管局提醒市民,一定要明确涉及自身房屋产权登记中的规定。 据介绍,此《办法》以物权公示理论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理念为指导,对我国房屋登记的概念、类别、程序作了比过去更加具体、详尽和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是我国迄今为止房屋登记方面条文最多的规章。特别是《房屋登记办法》有许多新规定,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产证”不再是权利人拥有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利证书只是权利人拥有权利的证明。二是在登记程序上,明确了房屋登记由当事人申请启动,取消了过去对当事人登记申请的时限。同时,当事人申请登记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之前,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给了当事人处置房产事宜更多的选择。三是在登记种类上,增加了过去没有的预告登记、地役权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等新登记种类,在法律手段上大大加强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四是明确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即农村房屋)可以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登记作了专章规定,并在体制上将其纳入了城乡统一登记范畴,体现了《物权法》的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精神。五是明确规定了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参照《房屋登记办法》办理登记。六是对过去实际操作中不明确的小区业主共有房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等作了具体规定,解决了概念不清、不易操作的问题。(记者 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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