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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剑斩毒魔 |
| 来源: 自贡日报 时间: 2008-6-27 18:18:04 进入论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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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兵 记者 蒋周德 文/图 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冶”的禁毒工作方针,积极投入到“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主题活动中,针对毒品案件特点和社会危害,对涉毒案件审判工作精心组织、快速审理、从重判处,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去年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审结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案件56件,判处涉案人员81名。其中,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9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26人,毒犯还分别被判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今年“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以来审结的涉毒案件中挑选了3起较为典型的案件予以报道,既显现司法机关、政府和全社会打击、惩处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也警醒世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五旬女人 “以贩养吸”被判无期 许多贩毒分子往往是由好奇而吸毒,进而走上“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年过五旬的荣县旭阳镇人谢爱玉便是如此。 七八年前的一天,谢爱玉偶然认识了几个吸毒者,便好奇地跟着吞云吐雾起来。不久,已经上瘾的她为了寻找毒资,开始充当贩毒分子的零售人员,她从他们手中进得小包(每包约0.1克)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2002年8月,谢爱玉东窗事发后,被荣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6年8月22日,大安区人李明华(化名)从荣县的一个朋友处得知,谢爱玉仍在贩卖毒品,便通过这个朋友介绍认识了谢爱玉,并提出向谢爱玉购买200克海洛因,二人讨价还价后,达成每克330元的成交协议。之后,谢爱玉想法与简阳市的贩毒分子王某(在逃)取得联系,并商定以每克280元的价格向王某购买200克海洛因。8月27日,谢爱玉特地乘车赶到简阳市向王某购买了海洛因205克,于当日返回荣县后,即打电话告诉李明华“货”已到,并商定交易时间和地点。次日下午,谢爱玉与李明华在荣县某宾馆的客房内进行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查获海洛因202.25克。 2007年4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谢爱玉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虽然其认罪态度好,但因所贩卖的毒品数量大,且有前科系再犯。法院遂依法判决:谢爱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一审判决后,谢爱玉服从判决。 四毒犯 贩毒持毒受到严惩 涉毒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往往是几个人共同犯罪。 2007年12月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彬等4人的一审判决:陈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邱泽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曾敏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底,沿滩区富全镇村民陈彬从云南省购买了10000粒麻古即冰毒带到成都,找到打工时结识的朋友贡井区艾叶镇人邱泽彬联系买家,并商定卖掉后给邱泽彬3万元酬劳。几天后,邱泽彬专程回自贡找到家住汇东新区汇东路西段的刘强,要求刘强帮助推销麻古,并说事成后,不仅归还他3万元债务,还另送给他一条中华香烟。2007年1月1日,刘强与在成都打工的自流井区东兴寺街人曾敏取得联系。邱泽彬伙同刘强在征得陈彬的同意后,与曾敏通过电话联系,谈妥了毒品交易的价格、付款方式、地点等。 2007年1月5日下午,曾敏将6万元定金汇入刘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后,刘强即取出49999元,并另掏1元凑齐5万元(剩余的1万元他扣留抵债)委托其哥存入了陈彬的银行账户。当日,钱到账户后,陈彬即指示邱泽彬与曾敏商谈如何交货。邱泽彬与曾敏在成都新世纪广场某西餐厅会面后,又到成都某大酒店进一步商定了交易细节。陈彬接听邱泽彬电话汇报后,当即将约5000粒麻古送到该大酒店门口交给邱泽彬。邱泽彬拿到麻古回到客房交付给曾敏,并随同曾敏来到附近某银行,监督曾敏将购买麻古的余款90000元转账到陈彬的银行卡上。 2007年1月8日,在刘强电话联系下,曾敏与邱泽彬商定再次向陈彬购买其剩余的约5000粒麻古,但因曾敏的钱没及时到位,当日没能交易。1月9日下午,曾敏按照邱泽彬同刘强在自贡某茶坊商定的结果,将10万元存入邱泽彬的银行账户。陈彬得到邱泽彬报告钱到账后,即告诉邱泽彬他已将麻古放入成都某酒店一客房的床头柜内,同时告诉了他怎样拿到开客房门的房卡。和邱泽彬仍在某茶坊喝茶的刘强当即电话通知曾敏到某酒店提取麻古。曾敏到酒店提取到麻古出客房门时,被接到举报的公安人员挡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麻古4680粒、重415.25克,经鉴定其主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7%。此后,警方在曾敏在成都的暂住地又查获麻古22.27克。当日下午,警方在自流井区某茶坊将还在喝茶的邱泽彬、刘强抓获,并在刘强居住地查获可疑毒品9.94克。3天后,警方在成都市某大酒店将陈彬抓获,当场缴获麻古10粒。 三兄弟 伙同贩毒共陷囹圄 近年来,家族式犯罪成为涉毒案件的又一大特点,大安区新店镇一家三兄弟就因为伙同他人贩卖毒品一同栽进大牢。 2006年初,大安区新店镇村民陈威在广州打工时结识了家乡人丁立峰。丁立峰通过陈威认识了其弟弟陈跃、妻弟宋强和新店镇居民黄前伟。 2006年9月15日,陈威从广州回到自贡,打电话给丁立峰询问海洛因在自贡的卖价情况,并告诉丁立峰他有一板“药”(指海洛因)在广州,请他帮忙找买家并承诺卖出去后给丁立峰1万元“茶钱”。3天后,丁立峰在自流井区一茶坊碰到李东,问他要不要朋友从广州带回的“货”,李东回答丁立峰“先拿点样品给我看了再说”。 当年10月1日,丁立峰相约李东和陈威3人在自流井区一茶坊面谈,约定李东花17万元向陈威购买一板(350克)毒品海洛因,同时约定李东在第二天先付2万元定金在丁立峰的账户上,由其暂时保管。 3人商定后,陈威即指使还在广州的黄前伟将他的被褥、皮箱等行李带回自贡,并特别强调黄前伟要注意皮箱安全。 10月3日晚上,黄前伟回到自贡。当晚21时许,陈威驾驶一辆银色小车载着黄前伟、宋强、陈跃,以及黄前伟从广州给他带回的被褥和皮箱等行李,到了自流井区龙都广场某酒店。在该酒店,黄前伟根据陈威的指示,从皮箱中取出黄色腊光纸包装的一板海洛因。陈威从中撬了一点与在此等候的丁立峰吸食后,将海洛因藏到房间内一张沙发的靠背里,待丁立峰离开酒店后,陈威又将其取出放进装有衣物的塑料袋,叫宋强带回在自流井区珍珠寺的出租房内。当晚,陈威、陈跃、黄前伟住宿在该酒店。 次日上午,丁立峰如约来到酒店,再次品尝海洛因后,去拿由他保管的定金。丁立峰走后,陈威安排黄前伟将装有海洛因的塑料袋交给在该酒店地下车库等候的宋强。一会儿,丁立峰拿来了存有定金的银行卡,但称要等到李东来后再给付。于是,陈威叫丁立峰打电话催促李东立即前来,并安排黄前伟、陈跃离开酒店。李东来到酒店后,陈威打电话叫黄前伟到地下车库宋强处拿装有毒品的塑料口袋。黄前伟到后,陈威从口袋中取出海洛因,让李东撬了一点品尝,又叫黄前伟将毒品提下去交给宋强保管。黄前伟即将离开酒店客房门时,接到举报的公安干警开门进入,当场抓获陈威、黄前伟等人,并从黄前伟提着的塑料口袋里缴获一板海洛因,后称量净重344.76克,经鉴定其海洛因含量为84.63%;干警还从陈威的手提包里缴获一小包海洛因,后称量净重5.05克。 2007年11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前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案工具上海华普小车一辆、菲利浦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丁立峰、陈跃、宋强、李东均已另案处理。 一审判决后,陈威、黄前伟不服,提起上诉。今年1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后依法裁定:驳回陈威、黄前伟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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