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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性化审判挽救失足少年一未成年人行抢劫被定罪免处 |
| 来源: 自贡日报 时间: 2008-6-27 18:17:54 进入论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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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荣文平 记者 蒋周德)近日,贡井区人民法院采纳贡井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对犯抢劫罪的一名未成年人免于刑事处罚,充分体现审判的人性化原则。 黄亮(化名)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今年2月23日下午,黄亮与另外4个未成年人在某学校玩耍时提出,趁该校次日开学、学生要带钱来报名之机,抢劫学生的钱财。次日上午8时许,黄亮等5人如约来到该校内寻找作案目标,很快将目标锁定在阅览室门前等待领书的一名学生。其中一人便以这名学生曾经骂过他为借口给其一耳光。之后,黄亮等人先后将这名学生带至校外的一条小巷和天池山,采取辱骂、殴打等手段抢劫其现金400元。案发3天后,黄亮投案自首。 贡井区检察院干警在办理该案件中了解到,黄亮生活在单亲家庭,家长疏于管理、教育,其辍学后无所事事,又因其年幼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该院认为,黄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和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黄亮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因黄亮系初犯,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退还了部分赃款。因此,在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时,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对其定罪免处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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