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自贡市社会组织行为失信惩戒制度试点工作动员会在自贡卫生局举行。自贡市纪委、自贡市民政局领导,与来自自贡市社会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当日,会上公布了自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社会组织行为失信惩戒制度(试行)的通知》,该制度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作出了制度规范。根据该制度规定,社会组织行为失信包括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按规定制定会费标准等,将受到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负责主管人员、撤销登记、没收非法经营所得并处以罚款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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