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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遭遇横祸沿滩法院一审:三家单位赔钱 |
| 来源: 自贡日报 时间: 2008-4-18 15:17:54 进入论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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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沿滩区法院对倍受社会关注的谢某等人诉自贡市运输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银盘施工局、重庆市武隆县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重庆市武隆县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谢某某等人553868.69元,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银盘施工局对被告重庆市武隆县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自贡市运输机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谢某某等人220229.43元。 上班之时遭遇横祸 钟某某系自贡市运输机械有限公司的退休工人,退休后被该公司返聘。2006年7月,自贡市运输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银盘施工局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伴随服务约定:自贡市运输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检修设备的售后服务。钟某某就是受自贡市运输机械有限公司的指派,担任设备的检修工作。 2006年11月27日上午10时许,钟某某在检修设备途中,行至重庆市武隆县江口镇银盘电站盐电嘴砂石料场便道时,被武隆县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清理便道的挖掘机撞下5米高的陡坎。钟某某受伤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银盘施工局的工作人员将其急送武隆县人民医院治疗。该院经诊断为:创伤性休克、鼻骨骨折、左颧骨骨折、左尺骨鹰嘴骨折、右股骨转子间骨折、面部挫裂伤。11月28日14时钟某某被转入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于2007年4月15日死亡。 受害人妻儿告上法庭 事故发生后,武隆县安监局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钟某某负主要责任,水电八局银盘施工局负监管责任。去年2月26日,自贡市运输机械有限公司向武隆县安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3月14日,武隆县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于是,受害人钟某某的妻子谢某某和儿子将自贡市运输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银盘施工局、重庆市武隆县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三家单位被判赔偿 经审理,本案受害人钟某某虽系自贡市运输机械有限公司退休后的返聘人员,但造成钟某某受伤后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重庆市武隆县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使用的挖掘机撞伤所致,因此,重庆市武隆县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是直接的侵权人,应承担侵权造成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受害人钟某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注意安全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受害人钟某某是受自贡市运输机械有限公司的指派从事雇佣事务的途中受伤,其雇主应对受害人钟某某自行承担的部分承担一定责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银盘施工局系该工程总承包单位,未尽监管责任,应对重庆市武隆县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明远 郑毅 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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