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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索要学生钱物三恶少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自贡日报    时间: 2008-4-18 15:17:52    进入论坛讨论
  本报讯 三名未成年在校学生因强行索要钱物,近日,大安法院以抢劫罪追究了他们的刑事责任。
  审理查明:去年10月30日17时许,被告小明(化名)、小光(化名)、小玉(化名)三人(均系在校学生)在大安马冲口闲耍时,小明提出找个人来打起耍。这时小玉看见放学回家的被害人小亮(化名)说,就打他。于是三人跟踪小亮至自贡铸钢厂铁路边后,将小亮拖到旁边一空房内,用拳脚、皮带对小亮一阵乱打、乱抽。后又叫被害人拿钱出来,并继续殴打、搜身。三人共抢得现金39.50元。
  11月5日晚20时许,小明在马冲口发现曾被自己强行索要过钱财的被害人小月(化名),便向小光、小玉提出叫他拿钱。于是三人将被害人小月推进某网吧后面的车库,使用拳脚、皮带对小月进行殴打后,叫其拿钱。由于小月身上没钱,小明就强令小月写下50元的欠条。次日,小明携带欠条、砍刀到某中学找小月要钱时,被现场抓获。之后,小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小光。11月15日,小玉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明、小光、小玉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发案时他们均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以被告人小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小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小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吴明远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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