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琳珊 记者 周孟娟)被告人郑某因不满被害人未兑现解决其工作的承诺,遂抽刀伤害对方。近日,郑某被大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35岁的郑某系大安牛佛镇人,因郑某左手残疾,去年与同镇的王老板达成协议到王的工厂工作。由于进厂前需办理一系列手续,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发现郑某残疾证件的名字有误,王便将原因告诉郑某叫他重新办理残疾证,没想到郑某竟自己将名字纠正后又交到了王老板手中。因证件不符合规定,加之工厂机器正在调试,郑某迟迟不能进厂工作,郑某对此极为不满。去年6月1日上午9时许,郑某打电话给王老板,叫其还他残疾证,两人相约牛佛镇张家坝居委会新街一超市旁。王老板将证件还给郑某后,郑某却提出要补偿费的要求,遭到王老板拒绝。郑某一气之下,抽出水果刀刺向王老板,致使王老板脸部、胸部、腰部、背部受伤20余处。郑某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王老板受伤住院治疗17天,花去医疗费一万三千余元。法院以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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