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春雨 记者 蒋周德)近日,大安法院以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处黄光能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程从光、李开辉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30日23时过,内江市东兴区人黄光能(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十年)、李开辉(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三年零六个月)、隆昌县人程从光(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五年),在内江共谋到我市实施盗窃。随后,由黄光能驾驶一辆摩托车搭载程从光、李开辉到达我市四处寻找作案目标,未果。次日凌晨3时许,3人返回内江途经大安区恐龙村10组时,见妇女赵小英(化名)一人在公路边行走,遂产生邪念。于是,3人将摩托车停在路边,围住赵小英后,程从光上前箍住赵小英的脖子,右手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威胁其不准呼救,并与黄光能、李开辉一起将赵小英拖入路边的树林内,程从光、李开辉拿过赵小英的挎包搜财物时,黄光能将赵小英拖到一边欲实施奸淫,却因意志以外原因未遂。之后,程从光、李开辉及黄光能又先后欲对其实施奸淫,赵小英急中生智使得3名歹徒未能得逞。3人抢走赵小英手机一部及现金80余元后逃离现场。 去年8月1日,3名歹徒被公安机关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