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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维权我们神圣的责任———自贡市消委会2007年度十大维权案例回放(二) |
| 来源: 自贡日报 时间: 2008-3-27 10:33:49 进入论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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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染发后皮肤红肿 理发店赔偿800元 2007年3月1日,我市自流井区消委会灯杆坝消委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2007年2月24日下午,消费者陈某某在自贡火车站广场对面的毛某理发店染发后,第二天发现皮肤红肿,吃药后未见好转,在泸州医学院住院8天,造成住院费用1103元。要求理发店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调解结果:由经营者毛某一次性付给消费者住院产生的费用800元;以后产生的费用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案例七:消费纠纷引发疾病 经营者承担一半治疗费 2007年11月26日上午,消费者陈某之子来到源渊井工商所消委分会投诉,就其父因交易纠纷突发疾病及住院费用1000余元分担问题请求进行调解。 11月17日上午,年逾古稀的退休干部陈某在自流井区源渊井家电市场经营户林某处购买多孔电源插板一只,价值8元,回家后发现无三相插孔,遂于当日下午找到林某。而林某却以包装已被调换为由,拒绝为老人调换。二人在争议过程中,因林某出言不逊,致使陈某心脏病复发当场晕厥在地。幸遇好心人拨打120急救电话,才使老人及时得以脱险。 源渊井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针对投诉的问题开展走访调查。随即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向经营者宣传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经营者认识到自己在纠纷中有一定责任,愿意承担并当场支付了一半费用500元,并向陈某赔礼致歉。 案例八:小孩酒店摔伤 经营者赔偿1663元 2007年5月6日,李某到自流井区消委会五星店分会投诉:某酒家未提供安全保障,致其小孩摔伤。 自流井区五星店消委分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由酒家支付消费者各项费用共1663元整,及时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案例九:建筑材料不合格 经营者数倍赔偿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消费者胡某于2007年6月23日在荣县旭阳镇某建材商店购买了价值1656元的木面版用于装修新房,在使用后发现该木面版出现花斑,无法处理,造成其橱柜、衣柜、门套等多处出现色差,且自己无法弥补,损失已经远远超过其购买的价值1656元,与经销商多次协商未果,遂找到荣县消委会,要求调解。经消委会多方调查取证,与经销商协商调解,最后经销商同意赔偿消费者油漆、人工及购买成本费共计6500元,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案例十:住房面积缩水 开放商退还房款 自贡市贡井区消费者李某于2007年9月18日在荣县新城某房屋开发商处认购住房一套,建筑面积为98平方米,总价款16.98万元。但在其付款后发现,合同上房屋建筑面积改为91平方米。消费者与房屋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遂找到荣县消委会,要求退房或退差额面积的房款。经消委会调查调解,房屋开发商同意其退房要求,并退还其购房款16.98万元 ,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卢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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