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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维权神圣的责任———自贡市消委会2007年度十大维权案例回放(一) |
| 来源: 自贡日报 时间: 2008-3-18 8:45:01 进入论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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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购买问题手机 退还全款 2007年9月14日,家住自流井区的王某某投诉,在五星街某通讯营业厅购买了一部诺基亚7500型手机,按操作程序充电后,手机只能使用5个小时就关机。9月16日到商场要求退换手机被拒绝。一个佩有“主管”标志的人的要求消费者拿回去继续充电,如果还有问题,7天后再来,送往成都维修站进行维修,营业厅不会对其进行更换。消费者据理力争,“主管”说,谁卖手机你找谁去,双方发生争执并出现殴打事件。 2007年9月20日,王某某投诉到自流井区消委会,并向檀木林派出所报案,消委会同志积极介入,组织双方了解情况后,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责成通讯商退还购机款2380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打架事件由派出所负责处理。 案例二:购房起纠纷 协调化解 2007年10月下旬,一李姓消费者在荣县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住房一套,然而,在住房面积上发生严重分歧。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到荣县消委会投诉。接到投诉后,荣县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得知,消费者反映问题属实。荣县消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约请双方进行调解,在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开发商退还了多收消费者的1125元。 案例三: 水耕机故障 消委会撑腰 2007年3月22日,大安区牛佛镇群星s村五组的农民王平投诉自贡市富顺县某农机供应站。他于2月19日在该站购买一台品牌水耕机,价值3580元,使用了几天后,便出现了质量问题。王平第一次去找经销商,经销商不予理睬,第二次再次找到经销商,仍不解决,消费者走投无路,想到了“3·15”,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投诉。消委办高度重视,立即通知经销商,最终给消费者调换了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水耕机。消费者激动得连声道谢! 案例四:饲料不合格 责成赔偿 2007年3月12日,富顺县安溪镇农民聂作芬投诉,她在该镇个体工商户张某某处购买的猪饲料拿回家喂猪,喂了段时间后,母猪大量脱毛,仔猪也死了3头。她找到经营户要求赔偿,经营户不予理睬,万般无奈,投诉到赵化消委分会。分会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同时工商所也依法对该饲料送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产品。最终,经赵化分会调解,由经营者一次赔偿农户聂作芬500元。工商部门也对经营户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五:经营有过错 协调补助 2007年11月4日,富顺县万寿镇福来村一农民满面愁容地来到了赵化消委分会,他在万寿镇农资经营户高某处用3元钱购买的农药回家用来喷打葱黄,第二天发现价值近2000元的葱黄“奄奄一息”。气愤之余,该农户找到经营者高某要求赔偿,经营者不予理睬。无奈之下,该农民投诉到赵化消委分会。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原来由于该农民没有文化,不识字,没有按说明书的要求操作,经营者也未详尽介绍使用方法,因而造成损失,消委分会多次与经营者协商,最终补助了该农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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