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CPI的不断走高,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在相继上调。 1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1月份CPI数据,同一天,江苏省宣布,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新的最低工资类别,其中有5区县主动提高了当地的最低工资类别。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网站20日在醒目位置发布,自4月1日起,广东将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五个档次,分别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 事实上,面对CPI的高位运行,并不是广东一省在行动。江苏省劳动保障厅19日公布,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并有5区县主动提高当地的最低工资,原六合、江浦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230元。 在上月底举行的上海“两会”上,上海市市长韩正也表示,今年要根据物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四川更是破例连续两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1月底介绍,2007年底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记者了解到,2004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订的《最低工资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伴随着物价的一路走高,建立与CPI实行联动的工资增长机制的建议便不断被各方提及和广泛议论。 在日前召开的北京市“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左立臣等提交的《关于应完善本市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的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在广东省两会”期间,也不断有代表、委员建议实行工资增长机制。 国内劳动法学知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黎建飞教授表示,物价上涨指数应当作为工资增长的法定指标,即应当通过工资增长将物价上涨的指数弥补回来,保障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不下降,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实际工资,较之保障最低工资和保障工资支付,是对劳动者更高水平的保护,体现了现代工资保障立法的精神与发展。”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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