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面对遗产 子女继母先闹翻后言和 |
| 来源: 今日晚报 时间: 2008-9-4 11:25:16 进入论坛讨论 |
|
|
去年6月,王念凯立下遗嘱:去世后将自有住房以及丧葬费、抚恤金等由三个亲生子女及其继母平分。王念凯去世后,他的三个子女认为,父亲的遗嘱无效,继母张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并要求张容限时搬出所居住的房子。为此,子女与继母之间就王念凯的遗产问题发生纠纷。 今年8月15日,经法院判决,王念凯的遗嘱合法。但三子女不服,也拒不履行判决。随后,经市属基层法律服务所调解,子女们与继母言和,同意按照父亲的遗嘱合理分配遗产。 遗嘱要求合理分配遗产 王芳等三姐弟的母亲去世后,遗留下的住房位于一医院附近,房屋的产权登记为父亲王念凯的名字。2000年初,王念凯与张容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屋里。一年后,王被确诊出患上重症。在知晓自己病情严重恶化的情况下,王于2007年6月初,手书遗嘱一份。遗嘱中他明确表示,将住房及逝世后所在单位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让自己的三子女以及他们的继母一起公平、合理的分享。遗嘱立下不久后,王念凯病逝。 继母张容与王念凯的三子女共同为王处理了丧事。不久,三子女认为父亲的遗嘱无效,那些财产属于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继母张容无权继承,无权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并要求张容限时搬出所居住房屋。张容据理力争,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三子女不履行法院判决 今年4月,张容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王念凯的遗嘱继承遗产。法院于2008年6月底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王芳等三被告仍然坚持认为其父的遗嘱无效,原告张容无权继承其父所留遗产。 法院在对此案进行调解无效后于7月底作出民事判决:王念凯留下的住房由原告张容、被告王芳、王惠、王东按份共有。宣判后,王芳等三人既不上诉,又拒不按判决执行,双方再次发生纠纷。 基层法律服务所来帮忙 由于王念凯的三子女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代理张容一案的法律服务人员了解到此事已经多次发生纠纷,并已经发展到两个家族之间的矛盾,于是在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对他们进行再次调解。 法律工作人员将《民事判决书》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向双方进行了讲解。还讲解了《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内容。 通过法律工作人员的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遗产进行了处理。按协议,张容应得到的部分房屋产权按市价折合成现金后,由王芳等三人直接支付。 8月31日,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服务所的监督下,按照协议将各自的义务履行完毕。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
|
|
|
|
|
|
|
| 主题推广 |
|
|
|
| 定向推广 |
|
| 载入中... |
|
| 相关链接 |
|
|
|
| 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