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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车“亲吻” 受害人成植物人 |
| 来源: 今日晚报 时间: 2008-8-4 19:01:45 进入论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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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变成植物人的特殊损害赔偿案在贡井法院成佳法庭调解结案。 案件回放 两车避让不及相撞 去年12月15日晚上7时许,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川C423xx大客车由重庆开往荣县方向,行驶至贡井区成佳镇下油坊时,遇到骑自行车的吴某,由白庙岔路口横过S305往成佳镇下场入场口行驶,双方因避让不及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吴某严重受伤。 法医鉴定 受害人成植物人 经贡井区交警大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大客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经全力治疗,吴某终因头部受损严重而变成了植物人。经法医鉴定认定,吴某呈植物状态,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完全要依赖护理,需要继续治疗。由于吴某的治疗无法终结,导致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一直未能达成协议,纠纷悬而未决。 法庭受理 该案圆满调结 成佳法庭受理此案后,组织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和肇事大客车所在的公司进行调解,双方对此次交通事故截至今年7月22日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对吴某的后续治疗费、出院后10年的护理费等事项进行协商。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由该公司赔偿吴某各项损失410567.38元和赔偿吴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5860.26元的调解协议。扣除已垫付的各种费用,该公司在调解协议达成后一次性将剩余的赔偿款165595.50元支付给了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和被扶养人,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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