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幼儿园接送幼儿车及幼儿园接送车驾驶人的管理,杜绝幼儿园接送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贡井区交警大队、区教育局联合召开会议,加强对辖区内7家有车接送学生的学校(幼儿园)车管理。 该区交警大队将再次对校(园)在职驾驶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对现有车辆进行审核,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驾驶员和车辆立即停止使用。审核合格的车辆于8月30日前喷涂统一外观标识,进行规范管理。只要有车辆的幼儿园(含今后新购车),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情况于8月31日前报区交警大队和区教育局,将对车况和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核定乘车人数,经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方可投用。 该大队将对幼儿园接送幼儿的车辆、驾驶员进行监管,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违者从重从严处罚。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对单位的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每年与交警、教育部门签订“用车安全责任书”。 在执法检查中,该大队对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从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告区安监局、区教育局、车辆所在幼儿园。受到一次抄告的幼儿园,由区安监局责令限期整改,区教育局对幼儿园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并批评教育;受到二次抄告,由区安监局责令停业整顿,由区教育局、区社管办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受到三次抄告,由区教育局、区社管办取消其办学资质,并吊销办学许可证和办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