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三、钟七在大安区某石厂上班因关闭电源不慎,将原告许斯的手指致残,许斯要求陈、钟及该石厂赔偿各项损失6513.75元,然而被告却以事实有误为由申请再审。日前,大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再审一案。 2006年9月,原告许斯在位于大安区的某石厂当搬运,因被告陈三、钟七关闭电源时导致原告手指伤残。2007年5月,许斯申请大安区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要求陈三、钟七及该石厂赔偿其各项损失6513.75元。 在执行过程中,陈三、钟七以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误为由申请再审。今年6月,经大安法院的审查,本案进入再审。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领导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进行矛盾化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由陈三、钟七支付许斯各项赔偿费用4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据悉,大安法院在审理民事再审案件过程中,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截至目前,该院受理再审案件7件,结案4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3件,调撤率为75。(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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