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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完儿子就瘫痪 引争议!
来源: 今日晚报    时间: 2008-8-28 12:47:45    进入论坛讨论
  
  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患纠纷案:富世镇某卫生院在为孕妇黄芩(化名)实施剖宫产手术后,黄隔天竟意外患上了脊髓病变。经双方商议,院方一次性赔付黄芩20.5万元。不久后,黄芩以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将该卫生院推上了被告席。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案件
  剖宫产后双腿麻木无知觉
  2006年3月16日,怀孕已9个月的黄芩因连续腹痛住进了富世镇某卫生院,该院当晚对黄芩实施了持续硬膜外麻醉剖宫产手术,顺利分娩出一男婴。3月17日上午8时,黄出现了双腿麻木无知觉的症状。3月24日,黄芩入住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该院诊断为急性脊髓炎:脊髓血管病变。4月10日,转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治疗,该院诊断为脊髓病变。最后,黄芩又转回该卫生院治疗。
  6月17日,双方在某中介机构事务所的参与下,达成非诉讼调解协议:由卫生院一次性赔偿黄芩误工费、住院伙食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5万元。该院也在协议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全部赔付。
  矛盾
  诊治行为与瘫痪有无关系
  院方赔付后不久,黄芩以与医院签订的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向富顺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并判令医院赔偿各项损失40余万元,并出示了该年10月10日在自贡正兴司法鉴定所作出的二级伤残等级鉴定。
  诉讼中,该卫生院也依法申请了过错鉴定,经法院委托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被告对原告的诊断行为符合医疗常规,无证据证明被告对原告的剖宫产手术、持续硬膜外麻醉与原告的脊髓病变有直接因果关系。
  结果
  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属有效
  富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处待产,双方即产生医患关系。原告在剖宫产手术后出现双下肢麻木,失去知觉,均被多家医院诊断为脊髓病变。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的诊治行为符合医疗常规,无证据证明其诊治行为与原告的脊髓病变有因果关系。
  事故发生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赔偿的项目和数额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该协议违背其真实意愿,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协议有效,受法律保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为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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