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通过荣县新桥法庭的调解,建材商朱某拿到了被拖欠两年之久的货款,又与险成冤家的被告人龚某家人握手言和。 2006年上半年,荣县新桥镇人龚某修建房屋,向该镇做建材生意的朱某赊购建材。双方讲定:待房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货款。龚某向朱某打了欠条,共5000多元。同年7月,龚某新房完工,但一直未按约定支付朱某建材款。朱某上门讨要得知,龚某已外出打工,具体地址不详,也无人提供其在外地的联络方式。多次讨要无果后,朱某于2008年5月19日向新桥法庭提起诉讼。 新桥法庭受理此案后及时找到被告龚某的父亲。其父承认该债务的存在,但拒绝向法庭提供儿子的信息,使得本案副本无法送达。法庭决定联系朱某和龚父到庭组织调解。5月25日,双方到庭后却因应付货款的数额发生争执。龚父称朱某提供的建材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且价款收得过高,而且打下欠条的是儿子龚某,自己没有义务承担。如果要自己承担,就只承担小部分。朱某认为,价格是当时双方讲好的,在买卖中自己并没欺骗对方,如果认为自己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就应提供证据。朱某坚持按欠条全额收回货款。经过耐心说服,近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7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货款的追偿,被告方当庭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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