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富顺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强化监督职能力度,创新监督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该院在办案中发现,侦查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共同犯罪案件时,对未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作“另案处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办案人员的变动而使部份“另案处理”人员长期逍遥法外,得不到法律制裁。针对这一现象,最近,富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制定和会签了《关于对涉嫌犯罪的“另案处理”人员加强监督和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规定了“另案处理”的条件、监督措施和管理办法以及违纪、违法责任等内容,要求公安机关法制办公室对“另案处理”人员统一分类造册进行管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科对造册人员进行监督。对“另案处理”人员抓获处理的,应及时注销登记;公安机关自行处理的,应及时报侦查监督科备案,接受侦查监督科的监督。 该文件的制定和会签,将改变对涉嫌犯罪的“另案处理”人员监督不力的状况,确保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另案处理”人员受到法律制裁。目前,该院对“另案处理”2件2人实行了全程监督,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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