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21日晚,贡井区法院民二庭法官不顾余震影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紧急采取就地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为案件顺利审结奠定基础。至5月2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并将查封的机器设备运回企业,该案历时两天审理,得到了圆满解决,从而有效地促进了该企业在震灾中的生产经营。 5月21日下午五时左右,南洋食品包装有限公司销售副总向区法院民二庭申请保全该公司购买并存放于汇东某物流公司的机器设备。由于买卖双方对质量有争议,若不立即进行保全,该设备随时有可能被成都方当事人要求发运回成都,而这台设备是企业生产经营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若不能及时安装,企业的生产有可能停滞。 接到案情后,正在宜宾出差的庭长杨进等一行马上赶回自贡,并在途中通过电话联系协调立案事宜,安排办好保全手续,于当晚630时左右赶到汇东某物流公司。 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极大,就地查封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干警们一方面耐心向其解释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积极与物流公司法人代表取得联系,言明法院采取保全的法律规定及就地查封对案件处理的积极影响和相关保管责任。在法官们的努力下,物流公司法人代表明确表示配合法院就地查封该机器设备,并指令其工作人员签收了相关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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