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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明大义 父母送儿子自首 |
| 来源: 今日晚报 时间: 2008-6-16 17:37:47 进入论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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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公安,我来投案,再也不跑了!”6月2日,荣县长山派出所来了三个特殊的“客人”,涉嫌参与“10·25”(本报曾报道)抢劫出租车案的犯罪嫌疑人邹某某在父母的陪伴下投案自首,至此,“10·25”抢劫出租车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事件回放 找钱花 六少年共谋抢出租 邹某某(男,16岁)家住荣县观山镇观音滩村,2007年10月25日,邹某某在荣县与几个铁哥们龚某某、但某某、曹某、赵某、但某(均已判刑)闲逛。6人在网吧上了一会儿网后,龚某某提议“大家找点钱花”。这个提议得到了大家的附和。商议之后,几人认为抢劫出租车“比较稳当”。随即有人提出抢劫本地出租车司机容易被认出来,风险高,最好抢外地司机。当晚,几人租赁了一辆川C468**威志牌小轿车从荣县窜至乐山市井研县城伺机作案。后乘坐受害人郭某某的出租车到荣县来牟镇,在一岔路口,邹某某等人持刀、棍抢劫走郭某某现金300余元及侨兴牌手机1部。作案后,龚某某、但某某、曹某、赵某、但某先后被抓获,邹某某侥幸逃脱。 疑犯父母 打消顾虑 送子归案 得知儿子涉嫌抢劫出租车外逃后,邹某某的父母急了。老实巴交的夫妻俩在荣县于佳乡卖鱼,起早贪黑赚几个辛苦钱,原本想儿子大了学门手艺安身立命,没想到竟成了省公安厅督捕逃犯,为此,邹某某的母亲偷偷哭过好几回:“那些天我们卖鱼都不得安生。” 在“大会战”行动开展后,荣县公安局加大了对邹某某的抓捕力度,同时,案侦民警多次上门做邹某某父母的工作,希望他们劝告邹某某投案自首。一边是自己骨肉至亲的儿子,一边是庄严的国家法律,面临法律与亲情的两难选择,邹某某的父母顾虑重重。案侦民警耐心地给夫妻俩分析案情:一是邹某某年仅16岁,属未成年人,法庭可从轻判决;二是在抢劫中,邹属从犯,犯罪情节教轻;三是主动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可向法官求情。 夫妻俩经过思想斗争,决心让儿子回家投案。在邹某某与父母联系时,夫妻俩苦口婆心劝儿子回家自首。2008年6月2日,在父母的陪同下,外逃8个多月的邹某某到长山派出所投案。 嫌疑人 担惊受怕 没睡过一天好觉 据邹某某供述,2007年10月25日抢劫司机郭某某后,在开车返回荣县途中,他因临时有事中途下车,才侥幸逃脱公安人员的抓捕。在得知同伙被抓后,他一连几天不敢露面,随后逃往新疆。在新疆由于担心身份暴露,邹某某只得去偏僻的小煤窑、砖厂等地打工,干活累不说还经常受工头的气。因为害怕,邹某某在一个地方不敢久待,有时候拿不到工钱也只能忍气吞声。他告诉案侦民警:“外逃这些时间,我没有睡过一个好觉!” 目前,邹某某已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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