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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剂不除草经调解农民获赔
来源: 今日晚报    时间: 2008-5-14 15:44:20    进入论坛讨论
  本报讯 近日,贡井区筱溪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除草剂不能除草,使让农民蒙受损失的纠纷。经调解,消费者刘某获赔1500元,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4月8日,贡井区艾叶镇石辊村村民刘某在筱溪农贸市场某农资经营部购买了“禾阔双除草剂”,当天中午便向大豆苗施了药。次日下午,当她去地里察看时,却发现大豆苗发黄叶枯而杂草未死。负责人向刘某解释说,该药对豆苗生长不影响,豆苗发黄是正常的药物反应,最多会延长豆子的成熟期10多天。刘某对此解释不满,遂向筱溪工商所投诉。
  经实地调查后,筱溪工商所消委会分会找到该农资经营部负责人,查看了进货发票,核实了进货渠道。通过耐心地做双方工作,近日,该农资经营部向刘某赔偿了1500元,还另送了两袋玉米种子,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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