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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子还没生产 “车主”已经死亡 |
| 来源: 今日晚报 时间: 2008-5-13 15:30:33 进入论坛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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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受害者家属姜某、方某当庭获得赔偿。 货车摩托对撞 二人死亡 去年11月26日上午,马贤树驾驶着名义上由张忠祥所有、车牌号为“川K17403”的中型货车从泸州市江阳区石寨乡沿207省道向富顺县安溪镇行驶。当车行至207省道144公里+400米处时,因其占道行驶与迎面行驶来、由方彦青驾驶并搭载着杨雨伦的“豪爵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方彦青、杨雨伦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富顺县交警大队认定:马贤树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死者方彦青(事故前一天才新购的摩托车,还未上牌照)负次要责任。 肇事车辆车籍 “车主”早亡 富顺县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的第二天,就派出法官前往隆昌,向被告车主张忠祥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但令法官们没有想到的是,车主张忠祥于造成事故的车辆还没有出厂前已经死亡。法官们意识到,这是一起为规避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故意将车籍登记为死亡人的案件。 追查真正车主 法官辩法 为尽快查出真实的车主身份,确认责任主体,承办法官多次辗转于隆昌、内江等地区的户籍管理部门及车辆管理机构。经调查核实,承办法官向内江市车管处提出司法建议,请车管处自行纠正肇事车辆错误登记的行政行为。通过法官们努力,真正的肇事车主浮出了水面。 在审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经法官有理有据的辩法析理,车祸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肇事车主和驾驶员共同赔偿原告家属姜某、方某共12.48万元,并当庭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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