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日,因盗窃他人笔记本电脑的李某某被贡井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李某某是大安区和平乡人,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3个月。今年4月15日下午3时许,他窜至贡井区长征大道17路公交车起点站旁一经营燃气灶具的店内,趁店员余某不备,将放在店内沙发上的一台华硕APT笔记本电脑盗走。 4月24日,余某在贡井太和桥附近偶然看见一个很像盗走店内电脑的人,但由于没看到那人的正面,不太确定,便一路跟踪。之后,终于确认此人就是当日在店内偷笔记本电脑的小偷,随即打电话联系亲友,并报警。有所警觉的李某某跳上了19路公交车企图逃跑,此时余某的亲友赶到,一起追上了公交车。情急之下的李某某跳窗逃跑,后在长征大桥附近被随即赶到的筱溪街派出所民警和余某及亲友抓获。 经审查,李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销赃所得的1000元已被他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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