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徐某某,一个仅有小学文化的农民,为牟取暴利,竟然狂造假酒。近日,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徐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7年6月至2008年1月18日,徐某某在汇东新区大岩社区租借的房屋,采取将低档酒灌装入回收的“五粮春”、“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茅台”、“泸州老窖”等一系列高档酒的酒瓶内,然后贴上购买的假“五粮液”、“泸州老窖”等名酒驰名商标标识及包装物品后,销售给他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 在查处徐某某时,公安人员还分别在徐租用的两套房屋内搜查出假冒“五粮液”成品酒66瓶,泸州老窖特曲、头曲成品酒240瓶以及大量的假五粮液等驰名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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