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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为贫困家庭“扎起”
来源: 今日晚报    时间: 2008-4-28 16:05:35    进入论坛讨论
  本报讯 近日,宜宾县孔滩镇何家村村民李顺菊由别人搀扶着走进了富顺县人民法院,用颤抖的双手将一面写着“维权好法官吴晓燕”的锦旗送到了法院。李顺菊紧紧拉着吴晓燕法官的手说:“我已经拿到全部赔偿款了。感谢法官们为我主持公道,我的儿子可以去读大学了。”
  妻子重伤丈夫死亡
  货车撞两轮
  2006年8月19日上午,为了给已被陕西榆林大学录取的儿子曾杉筹借学费,宜宾县孔滩镇何家村村民李顺菊搭乘丈夫曾子桃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从中和镇往板桥镇方向行驶至邓泥路21公里+800米弯道处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货车相撞,夫妻俩重伤。当天下午,曾子桃因抢救无效死亡。
  贫寒学子面临失学
  震惊女法官
  富顺县人民法院法官吴晓燕在受理李顺菊要求货车车主赔偿一案后,仔细审查了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并走访了相关职能部门。吴晓燕还翻山越岭来到居住在偏僻山村的李顺菊家。经了解:李家经济非常困难,住房已成危房,全家人只能借住在其兄弟家。李的三个孩子中,长子曾杉虽为残疾人,但仍以优异成绩被陕西榆林大学录取。家中一贫如洗,父亲身亡,雪上加霜的曾杉根本无钱上学。而李顺菊的二儿子曾意、三女曾微(双胞胎兄妹)均在宜宾县读高中,成绩优秀。但兄妹俩因家中遭遇变故,面临失学的危险。李顺菊本人也在交通事故中身受重伤,需巨额医疗费用。李家的遭遇震惊了富有同情心的吴晓燕,“要为那个不幸的家庭争取正当权益。”
  一审二审秉公执法
  受害得赔偿
  经庭审调查和对当事双方的举证、质证,法院认为,经交警部门认定和车辆技术部门检测,货车在发生事故时属超载占道行驶,且车辆不能有效制动,应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据此,富顺法院作出判决:作为货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公司富顺营销部,应直接赔付给原告35877.48元,货车车主刘某应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自贡市中院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李顺菊终于得到了那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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